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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FIDIC合同条件要遵循的五项黄金原则

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为规范FIDIC合同条件的使用,维护FIDIC合同条件的权威性、一致性、通用性,近期FIDIC发布了使用FIDIC合同条件所应遵循的五项黄金原则。    

        FIDIC表示,其出版的“通用合同条件(GCs)”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合同,并在所有司法管辖区都适用。

        FIDIC品牌代表了公平、公正和公认的建筑和工程合同及协议范本。FIDIC通用合同条件基于雇主和承包商之间公平、平衡的风险/报酬分配的原则而制订,并被广泛认为能够在合同双方的合理预期之间保持适当平衡。因此,在投标阶段及合同执行期间,被认可为FIDIC合同的合同对雇主和承包商均有真正的商业价值。

        FIDIC现在越来越频繁地遇到下列情况,在应用“FIDIC合同”的时候,通过专用条件(PCs)而替换、更改或省略通用条件中的部分措辞,对通用条件进行重大修改。尤其是近期,替换和变更的现象愈发突出,以至于最终合同不再体现FIDIC的原则,从而损害了“FIDIC品牌”,并误导投标人和公众。

       根据FIDIC的要求,合同委员会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TG15),以确定每种FIDIC合同的哪些合同原则不容亵渎并不可随意更改。这些原则被称为“FIDIC黄金原则(GPs)“。TG15还被要求考虑并建议采取可能的方法来防止,或者至少限制,对FIDIC合同条款的滥用。

       为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和各司法管辖区而制订的通用合同条件,不可避免地需要补充专用条件,以满足项目处所、特定项目的独特特点以及雇主的偏好等特定要求。此类专用条件可能需要对通用条件进行修改,以符合适用于项目处所的强制性法律或合同的适用法律。

        如果此类修改仅出于满足项目处所的特定功能需要而做出,且雇主的偏好没有违反通用条件,合同可以被认定为FIDIC合同。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在符合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可自行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然而,随着识别FIDIC合同基本要素的通用条件的出版,将使用不符合FIDIC通用条件的合同称为“FIDIC合同”是具有误导性且不恰当的。

        黄金原则如下:

        1. 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和责任必须在通用条件中予以明确,并符合项目的要求。

        2. 专用条件必须清楚明确。

        3. 专用条件不得改变通用条件中规定的风险/报酬的平均分配。

        4. 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各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期限必须合理。

        5. 除非与合同的管辖法律有冲突,所有的正式争议都必须提交给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或争端裁决委员会)进行有约束力的临时裁决,作为仲裁的先决条件。

更多详情,请关注FIDIC 官方网站 http://fidic.org/books/fidic-golden-principles-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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