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60号)
日期: 2014年01月30日
国质检质联〔2014〕60号
质检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重大设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物资,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占重要地位。加强重大设备监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和促进制造业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要求,经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关键时期,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型工业化战略实施等工作稳步推进。重大设备呈现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制造安装周期长和生产运营过程中难以替换等特点,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势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狠抓重大设备质量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的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资源为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发挥更大作用。
二、切实落实重大设备质量安全责任
重大设备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对其承包或承揽的重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质量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等,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断提高重大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设备保质、按时交付。
重大设备的业主要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设备监理单位等各种社会资源,为重大设备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提供保障。依法应当招投标的,业主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备承包商、供应商和设备监理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相关工作。在项目招标及实施过程中,业主不得对承包商、供应商、监理单位等提出不符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结合项目管理发展趋势,鼓励业主选择同时具有工程咨询、设备监理、工程监理等多种资格的单位承担相关委托。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加强设备维护,使重大设备持续达到设计和生产能力的要求。
设备监理业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等,对设备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等实施管理服务和专业化监督。设备监理单位应当积极提供高质量的设备监理服务,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等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三、建立完善重大设备监理的协同管理机制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研究制定《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并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各级质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纳入《目录》重大设备实施设备监理的协同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涉及《目录》的重大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将相应项目实施环节的设备监理实施情况等,纳入重大项目稽察和监督检查;要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要求重大设备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力度,提升重大设备质量。质检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和完善重大设备监理制度,承担设备监理协调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设备监理制度实施,跟踪涉及《目录》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设备监理实施情况,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国家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外的其它投资项目,参照《目录》实施设备监理。国家探索建立扶持重大设备首台(套)国产化的责任保险制度。
各地质检、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依照本通知要求和各自职责,对涉及《目录》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需要政府核准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监督检查、稽察等工作。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涉及《目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设备的联合或专项监督检查和稽察。
附件: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2014年版)
质检总局 发 改 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月30日
附件
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
(2014年版)
行 业 |
设备专业 |
重大设备或
关键设备 |
说 明 |
一、冶金工业
一、冶金工业 |
(一)炼 铁 |
1.高炉设备 |
1200m3以上高炉设备,主要包括:高炉炉体、供料设备、上料设备、炉顶设备、炉前设备、热风炉设备。 |
2.烧结设备 |
180m2以上烧结设备,主要包括:烧结机、破碎机、混合机、环冷机、制粒机、鼓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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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球团设备 |
年产120万吨以上球团设备,主要包括:回转窑、链蓖机、环冷机、鼓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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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焦化设备 |
炭化室高度6M以上焦化及化产回收设备,主要包括:推焦车、拦焦车、电机车、装煤除尘车、焦炉设备、干熄焦设备、化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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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炼 钢 |
1.转炉炼钢设备 |
120吨以上转炉炼钢设备,主要包括:转炉本体、转炉倾动、混铁车、烟气除尘、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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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炉炼钢设备 |
电炉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上及与其配套的精炼设备,主要包括:电炉炉体、炉体倾动、电极装置、起重机、电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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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铸设备 |
板坯宽度1200mm以上连铸机组设备;大型方坯、矩形坯和异形坯连铸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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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轧 钢 |
1.中厚板轧机机组 |
2800mm及以上中厚板轧机设备,主要包括:加热炉、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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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板材热轧机组 |
1450mm及以上板材热轧设备,主要包括:加热炉、初轧机(粗轧机)、精轧机、矫直机、剪切机、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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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板材冷轧机机组 |
1200mm及以上板材热轧设备,主要包括:酸洗设备、连轧机、退火设备、平整机、热镀锌设备、剪切机、开卷机和卷取机、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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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 山 |
1.采矿设备 |
主要包括:采掘机、支架、钻机、输送机、提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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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色冶 金 |
1.火法冶金设备 |
铜、镍、铅锌、铝10万吨/年产及以上或镍5万吨/年产及以上设备,主要包括:冶金炉窑设备、余热利用设备、烟气处理设备、浇铸设备、配套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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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湿法冶金设备 |
铜、铅锌、铝10万吨/年产及以上或镍5万吨/年产及以上设备,主要包括:电解设备、压滤设备、换热设备、阴阳极制备设备、配套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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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属加工设备 |
铝2万吨/年产、铜3万吨/年产及以上设备,包括:熔铸设备、轧制设备、矫直设备、成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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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炭工业
二、煤炭工业 |
(一)井工矿 山 |
1.采掘系统 |
主要包括:采煤机、掘锚一体机、液压支架、钻机、掘进机、可伸缩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 |
2.运输系统 |
主要包括:胶带输送机、井下运输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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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系统 |
主要包括:矿井提升机、罐笼、箕斗、主斜井提升胶带输送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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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风系统 |
主要包括:空压机、主扇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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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洗选煤 |
7.原煤准备设备 |
主要包括:破碎机、筛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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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洗选煤设备 |
主要包括:跳汰机、浮选机、重介分选机、浓缩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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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露天矿 山 |
9.剥离设备 |
主要包括:堆取料机、皮带运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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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采煤设备 |
主要包括:露天矿用电铲、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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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运输系统 |
主要包括:露天矿用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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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 用 |
12.煤焦化设备 |
主要包括:推拦焦车、捣固机、熄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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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煤气化设备 |
主要包括:磨煤机、煤浆泵、气化炉、破渣机、锁渣罐、洗涤塔、煤气冷却器、闪蒸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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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煤液化设备 |
主要包括:加氢稳定装置、加氢改质装置、轻烃回收装置、制氢装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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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煤矸石电厂设备 |
主要包括:发电机、汽轮机、锅炉、磨煤机、凝汽器、加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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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煤伴生资源设备 |
主要包括:用于瓦斯抽采的煤气压缩机、罗茨鼓风机及真空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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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油和化学工业
三、石油和化学工业
三、石油和化学工业
三、石油和化学工业 |
(一)炼 油 |
1.常减压设备 |
规模1000万吨/年以上的常压蒸馏、减压蒸馏装置。主要包括有加热炉、常压蒸馏塔、减压蒸馏塔等。 |
2.催化设备 |
规模15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再生器、塔器、空冷器、余热锅炉、主风机、增压机、富气压缩机、烟气轮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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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氢设备 |
规模15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离心压缩机、汽轮机、加氢反应器、高压分离器、加热炉、余热锅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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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整设备 |
规模10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重整反应器、预加氢反应器、加热炉、高压分离器、塔器、循环氢压缩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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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焦化设备 |
规模8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焦炭塔、分馏塔、加热炉、余热锅炉、气压机、汽轮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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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油气储运设备 |
主要包括:储罐、气柜、油气回收装置、压缩机、火炬、场站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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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 烯 |
1.乙烯设备 |
规模8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低温塔器、裂解炉、急冷废锅、裂解气压缩机、丙烯压缩机、乙烯压缩机、冷箱、球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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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乙烯设备 |
规模2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高压反应器、压缩机、高低压分离器、旋风分离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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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聚丙烯设备 |
规模47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预聚反应器、环管反应器、聚合反应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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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 工 |
1.有机化工生产设备 |
规模5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甲醇合成塔、氧化反应器、精馏塔、压缩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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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 纤 |
1.精对苯二甲酸设备 |
规模10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PTA蒸汽管干燥机、氧化反应器、过滤机、空气压缩机、尾气膨胀机、汽轮机、离心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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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酯设备 |
规模2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聚酯立式反应器、聚酯卧式反应器、刮板冷凝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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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烯晴设备 |
规模2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丙烯晴反应器、旋风分离器、塔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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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己内酰胺设备 |
规模1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流化床反应器、固定床反应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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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化 肥 |
1.合成氨设备 |
规模3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氨合成塔、变换炉、空分冷箱、造气炉、原料气压缩、合成气压缩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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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尿素设备 |
规模52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尿素合成塔、汽提塔、高压冷凝器、高压洗涤器、CO2压缩机、高压甲胺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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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磷酸成套设备 |
规模12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电除雾器、水合塔、旋风分离器、尾气风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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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合肥成套设备 |
规模24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搅拌设备、混合设备、造粒设备、包装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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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氯化钾成套设备 |
规模1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结晶器、浓缩设备、喷雾干燥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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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 酸 |
1.硫酸成套设备 |
规模30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焙烧炉、废热锅炉、电除尘器、旋风分离器、塔器、酸冷器、离心风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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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硝酸成套设备 |
规模27万吨/年以上。主要包括:硝酸吸收塔、氧化炉、废热锅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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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陆地油气田开采 |
1.钻机 |
主要包括:井架、底座、转盘、提升设备、钻井液循环系统、控制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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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井机 |
主要包括:井架、提升设备、载车、控制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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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裂设备 |
主要包括:压裂车、混砂车、管汇车、仪表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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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控设备 |
主要包括: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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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油气输 送 |
1.长输管道 |
主要包括:输送管道、储罐及场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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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输管道防腐 |
主要包括:输送管道、储罐及场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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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力工业
四、电力工业
四、电力工业 |
(一)火电设 备 |
1.热力系统 |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9E级及以上燃气机组,主要包括锅炉、余热锅炉(特指燃气机组)、汽轮机及调速系统、燃气轮机(特指燃气机组)、汽轮发电机及励磁系统、磨煤机、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水泵、给水泵小汽机、凝汽器(或空冷岛换热管组)、除氧器及水箱、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凝结水泵等。 |
2.供水系统 |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9E级及以上燃气机组,主要包括循环水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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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系统 |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9E级及以上燃气机组,主要包括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断路器和组合电器(GIS)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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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热工控制系统 |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9E级及以上燃气机组,主要包括监测/控制/保护装置及计算机监控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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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电设 备 |
1.机电设备 |
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工程,主要包括水轮机及调速系统、水轮发电机及励磁系统、厂房桥式起重机、主变压器及厂用变压器、断路器、组合电器(GIS)、监测/控制/保护装置及计算机监控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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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结构设备 |
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工程,主要包括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备、大型闸门及启闭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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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电设 备 |
风力发电机组 |
单机1.5MW及以上容量或总装机30MW及以上工程,主要包括主机、塔架、主变压器、风机变压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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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输变电设备 |
1.交流输变电工程设备 |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GIS);500kV及以上断路器、串补设备;750kV及以上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220kV及以上电力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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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流输变电工程设备 |
换流变、换流阀、平波电抗器、.控制保护装置,交流滤波器场设备;直流避雷器,直流测量装置,直流开关,直流滤波器等直流场设备。换流站内交流主设备监理范围同“交流输变电工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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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置性材料 |
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铁塔、导地线、光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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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电站设备 |
1.核岛系统设备 |
(1)反应堆及反应堆中相关设备;
(2)反应堆冷却剂系统设备;
(3)专设安全设施设备;
(4)核辅助系统设备;
(5)核级仪控、电气和通信设备;
(6)核燃料贮存和装卸设备;
(7)其它系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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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规岛系统设备 |
(1)汽轮机;
(2)发电机;
(3)主要辅助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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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电站配套设施 |
(1)化学制水、海水系统;
(2)制氧、压缩空气系统;
(3)核废料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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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光伏发电设 备 |
并网光伏电站 |
6MW及以上容量工程光伏组件及光伏逆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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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利工程 |
(一)水资源设备 |
1.金属结构及永久设备2.起重设备
3.清淤、灌排及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
含输送金属管道、大功率水泵、各类启闭机及闸阀、拍门、拦污栅、清淤机械、起重设备、供配电及自控等设备,以及可用于数据传送的监测系统。 |
六、环保工程
六、环保工程 |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 备 |
1.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总成设备 |
单系列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及以上,主要包括:初级处理设备,中后期处理设备、污泥处理设备和配套设备。 |
2.城镇污水资源化回用处理系统总成设备(中水回用) |
单系列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及以上,主要包括:再生水机械过滤设备、膜分离设备、杀菌消毒设备、恒压供水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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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垃圾处理设 备 |
1.垃圾焚烧处理系统总成设备 |
单台焚烧设备的日处理能力为100吨及以上,主要包括:垃圾焚烧炉、尾气净化系统、分拣与进料系统、发电成套设备和沥滤液处理成套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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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堆肥处理系统总成设备 |
单条生产线的日处理能力为150吨及以上,主要包括:垃圾分拣与进料系统、沥滤液处理成套设备、好氧堆肥机械与堆肥仓成套设备和复合有机肥制备成套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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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废水治理设 备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总成设备(包括大型工业废水处理站成套设备) |
单系列日处理能力为5万吨及以上,主要包括:初级处理设备,中后期处理设备、污泥处理设备和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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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废气治理设 备 |
烟气净化处理系统总成设备 |
主要包括:烟气除尘成套设备、脱硫成套设备、脱硝成套设备、洗脱液净化处理成套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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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港口工程 |
(一)散货码 头 |
1.散货码头设备 |
(1)卸船机;(2)装船机;(3)堆取料机。 |
(二)集装箱码头 |
2.集装箱码头设备 |
(1)岸边集装箱起重机;(2)集装箱轨道式起重机;(3)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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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杂货码头 |
3.件杂货码头设备 |
(1)门座式起重机;(2)桥门式起重机;(3)轮胎式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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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
八、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 |
(一)车 辆 |
1.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 |
规模:一条地铁线路所需的全部车辆。 |
2.铁路动车组 |
规模:一条高铁线路所需的全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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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信和信号 |
1.列车自动控制系统(ATC) |
包括列车自动驾驶(ATO)、列车自动防护(ATP)、列车自动监控(ATS)、计算机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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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调度系统设备 |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OCC)、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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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通信设备 |
包括传输、专用、无线、视频监控、公务、广播、时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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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 力
和牵引供电 |
1.电力供电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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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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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触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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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牵引变电系统设备 |
牵引变电所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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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热力及燃气 |
热力及燃气工程 |
热力及燃气工程设备 |
(1)气源厂及管、站;
(2)气罐(柜);
(3)热力厂;
(4)供热管线。 |
抄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存档(2)。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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