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备监理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汇编

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今年,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多个文件,再次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延续了对设备监造的有关规定。虽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早已开展,有关监造要求也一直存在,但再次以政府部门规章形式做出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是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工程及设备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电力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其中对设备监造的明确要求,是设备监理机构开展设备监理业务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了设备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电力分会管委会对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涉及设备监理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文件进行了整理和汇总,对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涉及监造的内容进行了梳理,详情如下:

 2023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火力发电、输变电、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3〕41号),对2014年火电、输变电和2016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版本进行了修订。此前2021年6月,能源局发布了水电、海上风电、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光热发电、输变电(增补本)六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上十类现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火电、水电、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光热发电直接涉及监造要求,但输变电、风电、光伏发电未明确提及监造要求。详见下表:

类别

内容

火电

P22):第5部分锅炉水压前,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3对锅炉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P26):第6部分汽机扣缸前,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4对汽轮机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水电

P36):附件7机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1机电设备制造,1.0.7设备监造单位已提供设备监造总结和制造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意见与处理结果报告。(未明确监造设备范围)

核电常规岛

P15):第4部分发电机穿转子前,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4对发电机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P19):第5部分汽机扣缸前,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6对汽轮机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生物质发电

同火电(P21

光热发电

P26):第6部分汽机扣缸前,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4对汽轮机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2009年5月,原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中《垃圾发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部分也涉及监造,且没有被上述火电或生物质发电所覆盖,其具体章节和内容为:

4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2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2.16设备监造报告、会议纪要。

 文章提及的和其他与设备监理有关的文件,可登录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capec.org.cn/首页-资源中心-文件表格下载-074号文件),供大家学习研究,如有疏漏或不当之处,欢迎及时补充指正。

 

资讯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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