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设备监理单位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 2017年05月25日


中设协通字〔2017〕15号

各设备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行业自律管理,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行业管理规范》,经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展2017年设备监理单位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设备监理单位自查

设备监理单位对照《设备监理单位行业管理规范》检查与规范条件的符合性,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设备监理单位/自律检查/自查报告填报,如实填报自查报告,打印纸件一份盖章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邮寄到协会秘书处。(具体见网站上的填写说明)

设备监理单位应恪守监理职责、自觉规范服务行为、在能力范围内规范、诚信地开展设备监理服务、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本单位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持续保持设备监理专业能力;设备监理单位核实完善公示的监理人员和监理业绩信息,公示的人员和业绩需支持所公示的设备监理专业。

自查报告中《设备监理单位业务情况统计表》、《设备监理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信息仅用于协会统计分析,协会秘书处将严格保密。

二、业主/客户评价

协会秘书处建立了业主/客户网上评价渠道,探索开展设备监理服务情况调查,接受社会特别是广大业主/客户对设备监理服务进行监督。欢迎对设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包括表扬、批评、抱怨和反映情况,请直接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业主/客户可选择以下任何方式随时评价,登录“中国设备监理网站/设备监理单位/客户评价”上传;传真:010-64227702,64216385;Email:wenxinying2008@sina.com;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院6号楼,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技术部,邮编:100029。

设备监理单位应告知业主/客户评价渠道,邀请其参与对设备监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协会秘书处对业主/客户评价信息保守秘密,未经填报人同意,不对外公开。

三、自律工作委员会自律检查和处理

自律工作委员会将组织自查报告文件审查,发现不符合将要求企业整改,相关设备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协会秘书处将进一步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和处理对设备监理单位的投诉、举报。

对违反设备监理单位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包括在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有伪造单位业绩、伪造人员业绩和人员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自律工作委员会将直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注销登记等惩戒。

填报联系电话:010-64221783-825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13683019285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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