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决议(二十二)
日期: 2018年12月26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章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于近期以通讯形式召开了常务理事会,就《关于对更改“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名称及其工作规则进行函审的通知》(中设协通字〔2018〕60号)中提出的变更“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名称为“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和批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稿)》、对《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做相应修改(委员任期由5年改为3年)等2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的69位常务理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要求。经审议表决,常务理事会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变更“中国设备监理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名称为“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稿)》,同意对《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做相应修改(委员任期由5年改为3年)。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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