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决议(二十三)
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章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人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近期发出《关于对协会设备监理人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函审的通知》(中设协通字〔2019〕22号),就提名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副总工程师陈琳同志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案以通讯形式召开了常务理事会。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的69位常务理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根据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要求,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同意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副总工程师陈琳同志担任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人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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