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决议(二十)

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章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近期发出《关于对成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人员工作委员会”及其工作规则进行函审的通知》(中设协通字〔2018〕59号),就成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人员工作委员会”并撤销“中国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批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人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稿)》的提案以通讯形式召开了常务理事会。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的69位常务理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根据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要求,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同意成立“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人员工作委员会”并撤销“中国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批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人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稿)》。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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